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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丨订酒店不住就“罚款”,好霸道!

Posted on 2026-08-19 by [email protected]

近日,游客汤先生爆料称,他以钻卡会员身份入住北京王府井希尔顿酒店,后遭酒店监控调查是否入住,因晚上未回房间睡觉被多收3000元差价。

订了酒店没去住,在正常房费之外,酒店每晚还要多收500元每间的差价,共计3000元。如此操作不仅汤先生不理解,很多网友也是大呼离谱——酒店哪来的乱收费底气?

面对舆论质疑,酒店方面解释称,调监控发现顾客夜不归宿,怀疑其转让会员价房间,因此让其补差价,这是“保护其他会员权益而做的基础内部审核”。

这一说法很难让人信服。

首先,按照汤先生讲述,他夜不归宿是因为“倒时差在外面玩”,而非利用会员权益低价订房,从中赚取差价。

订了酒店就支付了费用,住不住是消费者的自由。如果酒店真的尊重消费者,保护会员权益,那就应该尊重作为会员的汤先生入住与否的自由选择权。

其次,即便怀疑汤先生违规使用会员权益获利,酒店方面也应该采取合理合法手段,来处理消费纷争,而不是调取监控,用侵犯隐私的方式来获取证据。

北京王府井希尔顿酒店。

酒店客房属于隐私场合,酒店方面无权监控,这是基本常识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酒店作为服务提供方,有义务保护客户的隐私。

换个角度看,不管汤先生有没有代订房,他已经支付了房费,哪怕夜不归宿,也不会对酒店产生额外的损失,酒店方面强行收取差价,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。

在酒店看来,消费者入住之前,已经被明确告知了禁止转让会员权益的规定,所以消费者违约,按规定收取差价理所应当。

但这一规定本身就存在问题。违规转让会员权益,到底如何界定呢?说白了是酒店自由裁量。它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,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,还给酒店方面管理上的违规提供了冠冕堂皇的借口,有霸王条款的嫌疑。

正因如此,在未与消费者协商的基础上,直接从押金中扣款,这种额外收取的差价,明明有“罚款”的性质,在酒店账单上,却写的是“房费”。

酒店刻意混淆概念,无非因为强制补差价的行为,本身缺少法律依据。

据最新报道,涉事的希尔顿酒店已经退款,酒店和消费者的纠纷妥善解决。然而,这并不意味着事件的结束。

强行“罚款”涉嫌霸王条款,调取监控侵犯隐私,都暴露出酒店管理的混乱、法治意识的淡薄,接下来涉事酒店理应深入反思整改,并加强内部管理,而非仅仅是因为闹大了才妥协。

对酒店行业来说,这场风波也是一次警醒。酒店作为服务行业,拼的是服务质量。面对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,在制定相关政策和条款,处理消费纷争时,理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权益和诉求,尊重客户的隐私,确保经营合法合规。

否则,即使有“五星级”的外表,又能走多远?(据安徽时评  熊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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