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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 福建高院:量刑不当

Posted on 2026-07-23 by [email protected]

18岁小伙刘大蔚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犯走私武器罪,经福建泉州中院一审、福建高院二审,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。2015年11月,刘大蔚家属委托律师向福建高院提交刑事申诉状,请求撤销该案判决启动再审。

10月18日下午,记者从福建高院官方微博了解到,该院当天依法作出决定,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。

福建高院官微发布的消息称,该院复查该案后认为,原判以走私武器罪,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,量刑明显不当。刘大蔚近亲属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,决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,择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。

四川少年刘大蔚1996年4月生出生在达州市大竹县。2014年夏天,他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仿真枪,后被千里迢迢赶来的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逮捕。

根据泉州市检察院起诉书,2013年8月,刘大蔚开始通过QQ与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。2014年7月1日前后,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,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。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。

起诉书称,7月22日凌晨,这24支仿真枪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。经鉴定,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,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,认定为枪支;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,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。24支中3支不具有致伤力,认定为仿真枪。

2015年4月,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,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。当年8月,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。

这起因网购仿真枪获无期徒刑的案件,引发舆论广泛关注。

2015年11月26日,受刘大蔚父母委托,徐昕律师来到福建省高院,递交了申诉的相关材料。其提交的诉状称,“刘大蔚无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,更无走私的客观行为;涉案枪形物根本不是刑法上的枪支;刘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低,远未达到需以刑法严惩的程度”,建议福建高院启动再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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